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 李洪涛)在城市里每家每户都要交水费,供水公司应保质保量供水。《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近日接到吉林省大安市部分市民投诉称,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自来水时,不仅要交纳水费,还要向二次供水公司交纳一笔二次供水费,不交就会被停止供水。
这个半路杀出来的程咬金是何许人?二次供水收费是否有法可依?11月19日至20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赶赴大安市对市民们反映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
市民投诉
拒交费遭停水
大安市位于吉林省西北部,地处松嫩平原腹地,被称为嫩江明珠。11月15日,大安市市民刘先生、高先生等人向记者投诉称,他们在使用自来水的过程中,遭遇了不合理的二次收费,而且不分楼层,即使住在一楼也必须交纳。这项所谓的二次供水费是强制收取,不交费就停水。为此,市民们意见很大,一些人坚决抵制拒绝交费,并向有关部门投诉。
据刘先生介绍,他家所在的楼房共有6层,他家住在一层,房屋面积89平方米,每年都按照当地自来水的价格交纳水费,从来没有拖欠过。前几天,突然有人敲门,称是大安市二次供水公司工作人员,要求刘先生交纳二次供水费,按照房屋面积的大小收取,每平方米收费1元钱。刘先生家的住房面积89平方米,因此要交89元。
刘先生称,该市的二次供水费已经存在多年,市民们认为不合理,有的拒绝交纳。面对上门收费的工作人员,刘先生提出质疑并明确表示拒绝。
高先生表示,他家也曾被强行收取了二次供水费,因为不交纳就要面临被停水。当他向收费人员索要相关收费依据时,对方无法出示或提供。另外,高先生认为,即便是可以收费,也应该以吨为单位,不应该按照房屋面积收取。
向记者投诉时,市民们对大安市收取二次供水费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认为是不合理的违规收费。刘先生说:既然自来水是商品,居民购买了,足额交纳了水费,自来水公司就应该保质保量地输送到家中,不应该半路杀出个二次供水公司,没有任何合法的审批就收取二次供水费。
记者调查
涉费的房屋面积较大 11月19日下午,记者来到一片冰雪世界的大安市,在入户走访的过程中,了解到了当地市民对收取二次供水费的不满和乱象。
据调查,大安市向市民们收取二次供水费的单位,不仅有二次供水公司,还有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标准均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1元。在大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了二次供水窗口。记者以普通市民的身份咨询时,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二次供水费不论楼层高低,每平方米收费标准都是1元。
随后,记者来到大安市自来水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刘主任表示,二次供水费不是由公司收取的,与他们无关。据其介绍,2014年,大安市对供水管网进行了改造,经费来源由政府、用户共同筹集。同时,大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了二次供水公司,二次供水费由该公司收取。另外,一部分小区的物业公司也向居民收取二次供水费,还有的与物业费捆绑在一起收取。目前,居民生活用水的收费标准是每吨4.49元(含每吨0.51元污水处理费)。
接受记者采访时,刘主任表示,二次供水费的收取涉嫌违规,一些拒不交费的市民家中停水后,以为是自来水公司给停的,纷纷打电话投诉。前几天,大安市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在金岛花园小区检查时,一户居民称因没交纳二次供水费被停水了。当时,工作人员看到现场有一名二次供水公司的工作人员。询问时,该名工作人员否认了停水的行为。刘主任表示,用户不欠费,没有违规行为,自来水公司是不能停水的,二次供水公司更没有权利擅自给居民停水。另外,由于擅自停水,很多居民小区供水管网上安装的磁力阀,不同程度地遭到了人为破坏。
11月20日,记者来到大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局曲副局长了解情况后,找来了二次供水公司负责人孙经理。据孙经理介绍,目前,大安市城区二次供水费收取的面积约500多万平方米,该公司收取的面积约150多万平方米,其余有的由小区物业公司收取,有的则由开发商自行收取。谈到此项费用的收取是否有审批文件时,孙经理称有收费许可证,但在公司内部,暂时无法提供,可以通过微信传给记者。
采访结束后,记者收到了孙经理的一条微信:我公司于2015年正式收费,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物价部门答复上面有新精神,不用办理收费许可证,所以没有。
律师说法
属于违规收费
大安市二次供水费的收取是否有法可依?是否属于违规收费呢?《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吉林省物价局官网上找到了答案。
2018年5月25日,吉林省物价局接到大安市市民许先生关于二次供水费的投诉时,在官网上进行了明确回复:由大安市二次供水公司收取的二次供水费属于违规收费,该二次供水公司停水不合理。我局已责成大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对该二次供水公司的违规收费进行调查,届时由大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将调查结果告知您。
另外,大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王科长也明确告知记者,该市的二次供水费收取没有经过审批,属于违规收费。
针对大安市部分市民对二次供水费的投诉,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秀燕表示,此项收费没有经过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属违规收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另外,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因此,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市民,有权要求大安市二次供水公司予以退费,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记者近日获悉,有关违规收取二次供水费一事,已经引起了大安市市场监管局的高度重视。记者已经通报了相关情况,该局将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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