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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区消保委开展四季度“消费大讲堂”

来源:安徽315 作者:佚名时间: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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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消保委统一部署,11月29日,芜湖市繁昌区消保委向全区加油站负责人、眼镜店经营者、电动汽车充电桩经营者开展“消费大讲堂”活动。

   大讲堂上,标记股负责人对商家们进行计量法律法规培训、加油站计量管理办法培训,消保委秘书处工作人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条例》《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展开详细的讲解,重点宣传已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二条: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等相关规定,让经营者了解到最新的法律知识,及时调整经营方式,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要求商家们承担起主体责任,认真对待消费者的投诉,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会上播放了避坑小视频,提醒各位商家同时作为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避免上当受骗。

  

   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各商家们的主体责任意识、规范管理意识,为营造文明健康的消费环境打下了坚实基础。


  


原文链接:https://www.ah315.cn/display.asp?id=14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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