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 欢迎访问质量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曝光打假

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海南振德堂药业两家分店被罚

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4-11-23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1月17日,记者获悉,因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近期,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大英广康分店、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鑫康生分店分别被警告、罚款10000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结果指出,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大英广康分店(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大英菜街16号)、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鑫康生分店(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高登东街203号)从个人购进药品,未查验上级供应商资质、产品资质、《随货同行单》和发票。上述药品为处方药,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大英广康分店、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鑫康生分店销售上述药品时未按要求填写销售记录及处方登记记录,无法提供该药品的销售记录、处方单。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大英广康分店、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鑫康生分店的上述行为构成药品经营企业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按规定做好购销记录、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据悉,针对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大英广康分店、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鑫康生分店存在上述违法行为,11月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大英广康分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大英广康分店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8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11月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鑫康生分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鑫康生分店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5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4717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质量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质量法治网 fzw.xfznw.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8924号-32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