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0月2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件,其中,因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等,海口健泰大药房被警告、罚没款10915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结果指出,海口健泰大药房从个人处购进药品,未查验上级供应商资质、产品资质、《随货同行单》和发票。上述药品为处方药,海口健泰大药房销售上述药品时未按要求填写销售记录及处方登记记录,无法提供该药品的销售记录、处方单。海口健泰大药房存在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按规定做好购销记录、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据悉,海口健泰大药房位于海口市秀英区秀英街道秀新路2号海岛阳光一期6号楼10号商铺。针对海口健泰大药房存在上述违法行为,10月2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海口健泰大药房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海口健泰大药房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15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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