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 欢迎访问质量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消费调查

中消协观点:公用事业价格要调得合理涨得明白,切实把消费者权益放在心坎上

来源: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4-06-06

  近期,燃气费多计多收、水价上涨等问题引发社会热议。水电气暖等重要公用事业牵系民生,其价格制定关乎百姓切身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涉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制定应当举行价格听证,广泛听取各方利益代表的意见,特别是广大消费者的意见。我国实行价格听证制度,是尊重消费者权益、呵护民生福祉的务实举措,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是有效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中国消费者协会高度关注公用事业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我们认为:公用事业价格要调得合理,涨得明白,切实把消费者权益放在心坎上。

  一、充分论证说理,价格制定合理科学。相关部门和地方应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广泛调查研究,全面掌握信息,综合考虑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需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经济发展要求等因素,充分论证公用事业价格调整的必要性,周密考量调整方案的可行性,提高公用事业价格制定的科学性,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二、依法公布公开,价格上涨清楚明白。建议相关部门和地方综合运用媒体广泛宣传,适时公布公用事业发展状况,依法公开公用事业价格调整动向,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解读公用事业价格构成、调整理由、定价机制、决策依据,提高公用事业价格调整宣传触达率,帮消费者算好水电气暖账,做到计量精准,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实实在在享受公用事业带来的福祉。

  三、程序合法规范,民生决策公平公正。我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明确了政府定价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相关部门和地方应依法定权限,就公用事业价格制定,完整充分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等各项程序,严格遵守各项程序具体要求,依法公开社会公示、公众听证等环节过程,公平兼顾各方利益尤其是对低收入群体的兜底保障,以程序合法规范保证决策效果。

  四、重视消协意见,依法做好消费维权。加强消协组织建设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明确要求。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和地方支持和保障消协组织在公用事业定价等社会治理事项中的参加权、发言权;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重大问题时主动听取消协组织及消费者代表意见,依法反馈建言建议采纳情况,切实把消费者权益放在心坎上。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shjj/xfgd/202406/t20240603_4374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质量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质量法治网 fzw.xfznw.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8924号-32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