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王范儒同志辞去
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第一届全委会副主任委员的决定
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一届全委会副主任委员王范儒同志因退休,向本委书面申请辞去副主任委员职务。根据《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之规定,经报本委主要领导同意,并以通讯方式提请全委会表决,同意其辞去副主任委员职务。委员资格自2024年5月17日起终止。
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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