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莎车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新疆喀豹兰车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7.86万元。
2023年9月8日,莎车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新疆喀豹兰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店内销售的赛鸽和五星钻豹2个品牌5种型号32个批次共396辆电动自行车装配完整后整车质量均超过55公斤。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检院检定,装配完整后的整车质量实测值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的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15日、8月20日分两次购进赛鸽和五星钻豹两个品牌的电动自行车439辆,截至被查获已售出43辆,货值71.65万元,违法所得0.59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莎车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电动自行车在生产时均经过整体、统一的设计,违规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会破坏其整体性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本案中,电动自行车改装后超重最直接的危害是导致刹车距离变长,安全性能降低。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质量违法行为,严把质量安全关,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电动车行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鞠闻)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质量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质量法治网 fzw.xfznw.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