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中消协“双先”评选领导小组初审,现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
一、拟表彰对象
(一)、先进集体(10家)
(二)、先进个人(13名)
二、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
三、联系方式
在公示期间,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请署本人真实姓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联系方式:0571-87060315-829。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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