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疫苗管理法》开始施行。作为我国首部有关疫苗管理的专门法律,《疫苗管理法》在疫苗研制、注册、生产、批签发和流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疫苗管理法》坚持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为立法宗旨,规定构成违法犯罪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据12月2日《科技日报》报道)
《疫苗管理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的疫苗在研制、注册、生产、批签发和流通等方面,开始步入法治轨道。梳理《疫苗管理法》,人们发现,其集中突出了4个严字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可以说,这4个严字是化解疫苗风险的不二法器,为疫苗的研发和生产提供了应有的遵循。
接种疫苗有利预防恶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特别是为婴幼儿接种疫苗是保障婴幼儿健康,防止发生疾病的重要手段,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一个时期以来,疫苗市场乱象丛生,假疫苗、不合格疫苗对人民群众健康构成严重威胁。上市公司长生生物被宣布退市摘牌,再次显示了党和政府对疫苗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严字当头是化解疫苗风险的不二法器。首先,从最严谨的标准来讲,从源头上保证了疫苗的质量。高标准,高要求,确保疫苗供给的高水平高质量。其次,突出了严格监管这个环节。监管是降低疫苗风险的重要手段,疫苗生产运输、存储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实施有效的管控监督,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可能是致命的,对整个生产过程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才能保证疫苗的优良品质。再次,从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角度来考量,更是为疫苗的生产和销售提供了安全保障。
据悉,《疫苗管理法》对疫苗的处罚力度很大,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最高罚款从相应货值金额的30倍增加至50倍;属于劣药的,最高罚款从20倍增加至30倍。针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也增加了行政拘留等惩罚。《疫苗管理法》的四严由此可见一斑。
疫苗的生产和销售关乎公共安全,在这个问题上容不得丝毫的马虎与懈怠。这次颁布实施的《疫苗管理法》,集中突出了严字当头的4个特征。对疫苗实施全过程、全环节、全方位管理,这样的严刑峻法值得期待。严字当头是化解疫苗风险的不二法器,唯如此,才能为消费者健康构筑一道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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